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时间:2023-10-16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点击:0

为确保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如下:

1.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70厘米,不应高于186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²)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未曾接受过眼内屈光手术;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要求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且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方能参加,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4.五官端正,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5.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1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胆道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4.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不应有中耳炎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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