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考生能够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要求,现列出部分身体标准,其余相关要求可查阅《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中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如下:
1.根椐航空公司要求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70厘米,不应高于186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校企合作招飞单位对身高和体质指数有要求的,以校企合作招飞单位通知为准。
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²)。
2.骨骼发育良好,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3.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眼球运动受限。
4.不应有言语功能障碍,不应有晕动病、影响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丧失和听觉功能丧失。
5.不应有耳前瘘管或鳃裂瘘管感染、外耳道湿疹、外耳道炎、外耳道真菌感染等外耳疾病。
6.不应患有明显影响呼吸通畅、鼻窦窦口通气引流、耳气压功能或伴全身症状的鼻腔或鼻窦疾病。
7.不应有重度腋臭、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皮肤等及其附属器疾病。
8.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9.不应有难以治愈的贫血、凝血障碍性疾病或血栓性疾病。
10.不应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原发性血管炎、干燥综合征、雷诺病。
1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2.不应有胸廓发育不良或畸形。
13.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占位性病变。
14.不应有肝硬化、慢性胰腺炎等消化系统疾病。
15.不应有成人型多囊肾或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系统畸形。
16.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